问题 | 事故认定书在哪里可以重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对于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向更高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相关法规,当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文书后的第四天起,就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申诉请求。 假若上级交管部门认定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与法律相悖的情况,他们有权要求原案件处理机构进行重新调查和评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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