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区别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从发生原因来看,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撤销原因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受胁迫而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第二,从适用范围上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以予以撤销。 第三,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四,从发生效力来看,合同的撤销要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若有合同解除虽原则上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一些特殊合同,当事人若有特别约定,则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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