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间有什么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监视居住所在场所; 对于会晤他人或进行通讯联络等事项,同样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事先批准; 在接到传唤时,应当立即到案接受询问; 严禁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共犯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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