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发公告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需要。
律师解析:
需要发公告的。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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