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以交付为成立条件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是。
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以交付为生效条件,而不是成立条件。
换言之,实践合同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仍然成立,但不生效。 合同的成立纯属事实判断,是否成立,以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协商一致为准。 实践性合同也是合同,也应遵循此评价标准。 交付标的物只能视为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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