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定工程合同解除后的赔偿事宜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自依法订立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正式履行前或在未完全履行完毕之时,当事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所述的具体条件与程序,提出解约申请以终结合同双方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
在此之后,尚未实行的项目宜即时停止执行; 倘若已经开始实施,则需根据实际进度及合同特征,决定是否恢复原始状态、采用其他弥补策略以及请求赔偿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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