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与终止之间有何不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这一概念表明,在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解除事项或是其他法定事项之时,合同的相关权益方有权利进行合法地解除合同,以使得合同关系自初始阶段就彻底结束。
而“合同终止”这个表述,则代表着将合同关系引发未来结束的法律效果。 显然地,相比起来,“合同解除”具有溯及过往的法律效力,但“合同终止”并不具备这种溯及过去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无权提出完全恢复原来状况的请求。 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之中,对于“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况并没有做出特殊的规定,同时也存在着把“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混为一谈的现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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