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事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举例来说,假如合同当中已有针对此种情况的详细规定,那么应严格按照这些条款来执行操作; 若未对此进行特别规定,则需要考虑解除合同的缘故是否契合法律所规定的情景。 譬如说,由于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自然力量导致无法继续达成合同预定目标,或者对方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的行为表现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 在此类法律规定的情境之下,只要能够提供明确的书面通知,便可解除合同,但是务必要保证通知的内容清晰明了,并已送达至对方手中,同时还需为对方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