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全部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不同类型的合同文件中,虽存在一些免责条款被广泛使用,但并不是所有的免责条款都具备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合同中所预设的以下两大类别免责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第一,无需对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能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二,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因一方当事人故意或严重过失而导致的合同另一方经济损失进行事先免除。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源于哪种形式的免责条款,无论是标准条款还是通过单独协商达成,亦或是针对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的免责声明,皆可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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