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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人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代理人签字的法律效力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1、如存在合法委托授权,即须经过被代理人授权或者被代理人同意代签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此项行为,同时还需考虑到代签人所拥有的授权范围。
若代签人逾越了授权代理的权利范畴,则可能会被认为是表见代理或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此时便需得到被代签人的确认方能视为有效合同;
2、若未获委托授权,则属无权代理行为。
对于此类无权代理人的代签合同行为,要审查该代签人是否在签署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展示了其有权力签订合同的相关凭证或权限证明等材料,如果确实有这样的情形出现,那么这种无权代理的代签合同行为将可以被判定为表见代理,产生有效的代理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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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