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能否执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合同整体或其中部分内容被判定为无效,但这并不妨碍其中关于违约处理方式条款自身的有效性。
即便合同未能正式生效、因各种原因被宣布无效、遭遇撤销或已进入终止阶段,其对此类问题的确认权限仍将得以保留,至于现在提出的争议解决机制条款能够运作的范围则主要涵盖了违约责任的确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以及针对损害赔偿事宜的约定等环节。 对于无效合同事项而言,以下所述的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仍然具有适用性和实操性:首先,独立于整个合同之外的争议解决条款; 其次,指在合同无效之后,交付予由该合同所产生的相关财产或收益; 最后,若某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主要责任,即为过失方,那么他应承担起赔付对方由此事件中所遭受损失的职责; 如果合同双方均有错误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双方均需各司其职,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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