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后能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商议与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合同建立之后,我们再无法向相关方面请求追究缔结契约中的过失责任。
关于这点,缔约过失责任的解释主要是针对在签署合同时,缔约的一方由于没能遵守他们所承诺的诚实守信原则与其义务相冲突,从而导致另一方的信任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付出经济代价的职责就转嫁到了侵权方身上。 即便签订的合同本质上已经被认可并开始运作,如果仍有一方坚持声称对方应该为缔结契约期间的过失负责,那也是缺乏事实和理由支持的行为。 因此,在合同已经确认生效并且正在持续执行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尽可能采用符合法律程序的方式——即通过提出违约责任的要求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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