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生效合同是就成立了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不是。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生效后合同并未成立。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一般要求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其他法定情形等。只有在要约有效期内,相对人按要约的规定作出承诺并达到要约人,才能产生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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