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怎么约定合同效力期限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主要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合同效力期限。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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