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无力还债可以执行未出资的股东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因经济压力无法偿还债务之时,在特定情境下,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将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种情形之下,若某位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甚至完全没履行其应尽的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权人将有权提出诉讼恳求,要求该股东为其未完成的出资本息而对公司无法清偿的那部分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除非该股东能够提供充分且可靠的证据来证实他已经向公司全额地履行了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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