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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有债务谁承担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分公司所产生之债务,按照常理应先行由该分公司本身所有的资产进行清偿。
若分公司在自身财产无法彻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则需由设立其分支机构的总公司追加清偿责任。
这主要是由于分公司并未获得独立进行商业活动的法人资格,因此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最终仍将由总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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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7: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