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和总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总公司通常需为其下属分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主要是基于分公司并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实,因此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民事责任均将由总公司全权承担。 然而,当分公司拥有独立的资产时,在总公司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之后,仍有权向存在过失的分公司进行追偿。 在实践操作中,若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就债务承担事宜达成了明确的内部协议,那么此项协议在它们内部自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却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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