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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过股东会转让股权后还应承担债务吗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凡在股东大会上依法完成股权转让手续之后,原投资人将不再直接对公司所负之债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若原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存在着未完全履行或未履行其出资义务的情况,那么他们仍然需要为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在其尚未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的范围之内,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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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