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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企业无力清偿其到期债项、且其资产并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或明示缺乏偿付能力时,有资格向司法机关提出破产申请。
所谓“无力清偿”,即为债务人在面对请求即期偿还的债务时,因其本身失去了偿付能力而无法顺利归还,这一状态又被定义为“不能支付”或是“支付不能”。
当债务人账面上展示的资产显著超过其负债,但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时,法院将宣布其显性缺乏偿付能力:
(1)由于严重财务短缺或财产变现受限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责任人对公司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未能履行债务;
(3)经过人民法院强行执行,仍然未能履行债务;
(4)长期以来亏损连连,且通过改善经营状况扭转经济颓势面临极大困难,因此仍旧无法履行债务;
(5)除了以上列举的状况以外,其他任何导致债务人丧失偿付能力的因素。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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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