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时,债务偿还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某一家公司破产的话,那么在首先偿还了所有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之后,接下来对债权人的罚息应按照以下顺序加以偿还:
首先是该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及相应的医疗补助、残疾津贴和抚恤费用; 其次是该企业拖欠的应当纳入员工个人账户之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的那部分补偿金; 再者就是该企业拖欠那些除上述两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营业税款; 最后才是还剩下的常规债权人的罚息。 假如此时发现用于偿还不同罚息的这些财产无法满足所有同序列优先请求的话,应根据占比关系来进行分配偿付。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