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欠款认缴出资未实缴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股东方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全额缴纳出资款时,须承担如下几种法律责任:
首先是对于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对于公司的债权人则应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股东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或者仅履行部分出资义乌的情况下,公司或其他股东方有权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额履行出资义务。 最后,当公司债权人无法从公司获得全部清偿时,他们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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