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拖欠的员工工资需要所有股东一起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宣布破产并出现员工薪资无法支付的情况时,并不要求所有股东平均分担这一负担。
如果公司所拥有的剩余资产未能完全承担起所有债务,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根据他们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来限定自己对公司的赔付金额;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需依照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来对公司的经济负担进行最大程度上的负责。 然而,即使如此,如果仍然存在资金缺口,则应该按照相同的优先次序和比例来公平地分配这些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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