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转让的人办证啥的都用别人的是怎么回事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营业执照授权他人使用可能导致遭受法律责任的深刻而严重的后果。就个体经营者而言,一旦涉及到经济纠葛,便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即是说,无论采用何人的名义申请和获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旦出现债权债务问题,都将由该人负起首要责任进行债务清偿并还清债项,这其中所包含的债务偿还范围不仅包括个人所有的财产,更包括了家庭的全部财产。营业执照,作为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限的关键凭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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