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后欠的钱需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在进行破产清算程序之后,理应肩负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关于债务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以公司所剩财产为依据,按照债务优先级进行分配。 该种分配制度原则上要求,在首先优先处理并支付债权人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再依循特定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债务偿还: (1)职工工资及其相关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需要划入工人个人账户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法规明定需给付给员工们的赔偿金; (4)除以上列举的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5)企业欠缴的税款; (6)传统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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