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法院再判抚养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决定提交法院申请以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时候,一项基本的前提是您必须具备充足的理由来支持您的申请。
这些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抚养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 抚养方在履行抚养义务时严重失职,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以及您自身的抚养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这将为子女提供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 为了确保您的申请能够获得成功,您需要尽可能地搜集与上述情况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子女受伤的照片、以及您个人经济状况改善的相关证明等等。 然后,您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将会根据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最终做出是否同意变更抚养权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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