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失胜诉权民事起诉还有意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具有深远的含义。
所谓的“丧失胜诉权”,实际指的是当事人仍保留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权益,然而所提起的相关诉讼请求却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最终难以实现胜诉的目的。 例如,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倘若已经明确了该借债行为的存在这一前提条件,当债务人对因自身疏忽而导致的诉讼时效过期问题提出异议时,债权人的实体性权益便能够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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