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期间6个月还是2年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而言,需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和判断。
倘若在合同中对于保证期间未作任何明确规定,那么此时可以认定该保证期间为最长为六个月的时间范围之内;若在合同中被约定的保证期间起始日期早于或者等同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时,则应视为实际并未予以明文约定,进而也可适用6个月此种标准来计算保证期间的长短;另一方面,即使在保证合同中已经对其保证期间进行了明确设定,例如,将此期限设定为直至债务本息被完全偿还完毕为止,从法律角度看,同样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约定不够明确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应适用最长为两年的保证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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