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个催债短信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紧急追讨欠款通知应当视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据。
原因在于此类通知属于权利人对债务人强制履行债务的直接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审判时效在以下情况下会发生中断,并且自该事件结束后,审判时效将会更新计算: (1)权利人直接向欠款方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 (2)债务方施以同意主动履行; (3)权利人提交诉讼或仲裁申请; (4)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他足以引发正义或程序终结的行动也是导致诉讼时效更新的重要因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百九十七条亦有规定,对于审判时效的期限、计算方法以及期间中止、中断的构成条件等相关事宜皆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任何当事人之间的私下协议均无权对此类事项进行更改或废除。 同样地,事先放弃关于审判时效利益的安排也将被视作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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