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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