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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存在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二、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都到了清偿期限。
三、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四、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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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