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居住证得准备啥材料啊?其实不同地区要求可能有点不一样,但大概都是这些:身份证得带上,咱们中国人就得带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明,外国人的话就得有在华居住证明。然后,还得填个居住证申请表格。另外,你得有个固定的住处,所以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明也得有。还有啊,社区居委会得出个证明,说你确实住那儿。如果你结婚了,得带上结婚证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学生的话,得带上学生证明或者学校开的在校证明。上班的话,单位得出个证明。最后,还得有社保或者公积金的缴存证明。准备好这些材料,差不多就能去办居住证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 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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