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非善意债权转让如何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多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但是法律规定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有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不允许转让。债权人有多笔债权的,债权怎样转让,由债权人决定。债权人可以一并转让多笔债权,也可以一笔笔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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