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能否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 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 从诉讼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即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 债权转让指的就是债权让与,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让与给他人,但是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可以转让的、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除外。 因为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所以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要经过债权人的追认,这样转让行为才会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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