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对虚假债务的清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里所说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包括对债务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和由债务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成为债务人财产和法律关系的处理中心,所有与之相关的民事诉讼都应当汇聚于此。这样,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节省破产费用,提高程序透明度和程序效率。而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关于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凡是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都必须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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