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即属于作为借款人向贷款方申请借贷,至还款期满之时再归还该款项并按期计付利息的一种合同关系。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针对借款合同这一主题所设定的条款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借款合同须以书面形式呈现,除非借款人与贷款方在订立合同时另作他议且该项约定得到双方认可。 其次,借款的利息不得事先从本金中予以扣除。 若存在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情况,则应根据实际借入金额来偿还借款并依据此金额计算相应的利息。 再次,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于支付利息的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的情形,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仍然无法确定的,如果借款期限不满一年,那么在偿还借款时就必须一并支付利息; 而如果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则应该在每一个年度结束后支付利息,剩余的期限不足一年的部分,也需要在偿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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