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对逾期借款契约的有效性进行判断时,司法机构将会参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与第一百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开展审理工作。
如果借款契约的条款侵犯了法律、行政法规所明文规定的强制性规范,或背离了社会普遍所认同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准则,那么依据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该项借款契约即被视为无效。
同时,若借款契约系行为人和相对方双方共同恶意串谋,用以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后果,根据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仍然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会齐纳并用借款契约的各项条款内容、订立过程以及是否涉及到恶意串通等各种因素,以作出借款契约的有效与否的最终裁定。
一旦发现借款契约含有如上任何之一的无效情形,法院便会作出该份借款契约无效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