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没有借条怎样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借据凭证的情况下,针对借贷纠纷提出法律诉求完全可行。
尽管借据通常被视为最直观的证据,但在缺失借据的状况下,当事人仍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其他类型的证据,以证明借款行为的确立。 这类证据涵盖范围广泛而多样,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当事人自己的陈述: 这种方式主要依赖于借款双方间的语言交流,强调借款的具体用途、数额以及还款周期等关键要素。 2.书面凭据: 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书信往来或者是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流动记录,乃至电子支付平台的转账信息都可以作为权威性证据论证资金的流转。 3.他人见证: 如果存在第三方知情人士的见证,他们的言论亦具有较为可信的说服力,用于在法庭上证明借款的真实发生。 4.电子数据: 例如短信、电邮以及社交媒体平台的对话内容等,这些都是切实体现借款洽谈与确认过程的有力佐证。 5.物证: 如果借款形式为实物转让,则可考虑提交实物作为辅助证据。 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由当事人承担全面且准确地收集证明材料的职责。 若当事人自身无法完成证据收集任务,法院有权行使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最终,法庭会对所有提交的证据予以全面且客观的评估和鉴定。 因此,即便缺乏借据,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借款行为的存在,便具备了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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