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纠纷被迫签的欠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情感纠葛中所签署的欠条并非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那么依据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五十条,此一受压迫方将有权寻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援助,申请撤销这一条款。
若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判断,这一项民事行动确系在威胁之下不由自主地进行,而且违背了当事者的自然意志,则可就此作出判决或出具裁决书,正式撤销此份欠条。 至于根据法律规定,如若欠条被视为无效或是被撤销,那么此一欠条自订立之日起便丧失其法律效力。 因此,对于处在被逼迫态势中的当事者,他们在法律框架内,完全有权力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一份欠条,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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