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当时没写过后补写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具有有效性,需满足三项必要条件:首先,行为人为该行为负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该行为所表达的意愿必须真实; 最后,此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针对“借条”的效力问题,如果此借条系在借款活动实施以后进行补充书写,那么需要深入分析的便是,在进行补充书写之时,此借条是否继续得以满足上述三个必要条件。 若经补充之后所生成的借条能够准确无误地反映借款的实际情况,且当事人双方(即借款人与出借人)都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其内容并未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更没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即便这张借条是在事后才进行补充书写的,它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经过补充书写的借条内容与实际情况相悖,甚至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情形,从而导致其意愿表达不够真实,那么即使这张借条是在事后补充书写的,也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因此,借条的效力究竟如何,主要取决于借条内容的真实性、双方意愿表达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只要经过补充书写的借条能够满足上述三个必要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反之,则可能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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