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得病欠钱法院怎么判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若一名公民因疾病困扰导致其经济匮乏,无法承担债务,同时又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及劳动能力,依据该法第(五)项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终止执行。
这意味着,在此种情形之下,若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且满足上述条件,法院或许会做出不再强制其进行还款的决定。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等于借款人无需承担任何债务负担,或是该笔债务将从法律层面上消失无踪。 实际上,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全面权衡借款人的实际困境以及可能的解决策略,如债务重组、分期付款等方式。 倘若借款人康复并重新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他们仍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还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借款合同的条款、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证据的充分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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