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定履行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之限,于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二十年。
若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债务履行期限,则债务人有权随时履行,而债权人亦可随时向其索求履行,然在此过程中,应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准备期间以供备受。 唯需注意的是,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督促函之后,以及完成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工作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债务关系自成立之时起已逾越二十年,则法律将不再对此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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