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贷未收到款项,借款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网贷收取款项与否对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法律界业已形成共识:
即无论网贷款项是否到位,借款合同均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这也就是说,网贷方是否实际获得贷款并不构成影响合同有效实施的制约因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自然人之间所达成的借贷协议而言,在合同成立之际,借入方须已实际收到资金才能认定合同具有约束力; 而就自然人与网贷平台之间所签署的贷款合同而言,贷款发放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 但是,若网贷平台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贷款提供义务,则借款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请求该平台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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