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借款时对方把欠条遗失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给对方写了借条但是对方不承认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已经写了借条,如签订时候在场的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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