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判了,又变更抚养权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离婚之后,若孩子抚养权已经做出了判决,仍有可能进行变更的申请。
一般来说,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则可能具备改变抚养权的可能性: 直接抚养孩童的一方身患重大疾病或者遭受了严重的身体残疾以至于无法再继续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 亦或是其未能尽到应有的家庭教育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小孩的恶劣行径,影响到了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健康; 此外,当孩子年满八岁时,如果他/她表示更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该方也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和实际能力,那么另一方就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 然而,变更抚养权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以及合理的理由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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