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子女抚养费比例怎么算出来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分配比率,通常会依照孩子的现实需求、双亲的经济承受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个因素进行细致评估与合理设定。
如若家庭具备稳定的财产收入,那么所支付的抚养费用一般可按照该部分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给付。 但是,若需承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家庭,其抚养费用的分配比例则可适度上调,但总计不应该超出当期财产总收入的50%。 对于尚无稳定财产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的金额则可参考当年度或同业的平均收入,以之前所述比例予以准确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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