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的选任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人的选任方式主要包括依法设定的监护权以及特别指定为监护人两种。
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立监护人称为法定监护,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自然而然地成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除非父母未能履行职责或丧失了监护能力,否则将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按顺序接替监护责任。 另一方面,当存在关于谁应担任监护人的争议时,可通过指定监护来解决。 此时,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有权指定监护人。 若相关当事人对此指定不满,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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