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适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可能被法院裁定为管制、拘役或单独执行附加刑或部分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即使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是经过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同样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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