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孩子探视权怎样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变更子女探望权益此类案件中,为了充分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对子女成长以及亲子关系稳定的影响,我们通常会综合考量以下几个重要因素:首先是未成年子女的具体年纪;
其次是离婚双方当前所处的职业发展状况及实际生活环境; 最后则是尊重并听取子女自身的意愿。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将致力于确保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能够享有合理且适当的探望权利,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培养亲子之间的深厚感情。 例如,对于每个星期探望时间的具体分配,或者是在节假日期间的探望安排等问题,都可以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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