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开庭几次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的开庭次数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作强制约束。
通常情况下,若一次开庭足以调查清楚所有事实真相且双方争议并不显著激烈时,可能仅需进行一次法庭审理即可作出裁决。 然而,当案件较为复杂且争议性较强时,则有可能需要经过数次开庭才能解决问题。 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状况,例如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严重、子女抚养权归属难以达成共识、双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够充分等等。 法院将依据案件的推进程度以及审理需求来合理安排开庭次数,以期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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