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按照什么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问题,通常是基于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进行具体考量与决定的。
对于拥有稳定薪资收入的父母来说,他们应尽抚养义务,按照月工资总额的20%至30%,向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 若父母负担着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在此情况下,他们应分担并适当增加支出,但总体花费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月工资总额的50%。 倘若父母并无固定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支付金额则需依据当年家庭总收入,或者参考同行业内各类岗位的平均收入情况,依照上述标准予以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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